一、目的

为了规范管理和及时准确地协助客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按揭客户他项权证的办理,特制定此办法。

二、职责

权证办理专员负责以上项目的房屋所有权证、按揭客户他项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工作及对外公共关系的良好沟通、协调。

三、配合部门

各物业公司、各项目销售部及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需及时、准确的收集、提交客户相关资料。

四、办理期限

总产权办理时间为项目竣工手续齐全后一个月内;

分户产权办理时间从收到齐全、准确的客户资料,客户按规定缴纳相关的办理税费后开始计算日期,并在各项目承诺产权办理期限内为客户办理好产权证。

各物业公司、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有义务及时与权证办理专员沟通,确保对客户承诺的产权办理时间。

五、证件发放及保管

权证办理专员办理好产权证、国土证后,将此证件移交给各项目物业公司(做好交接 记录),由物业公司负责及时通知客户领取(逸都城项目的产权证件由本部门发放),各部门负责客户证件的安全问题。

六、惩罚制度

1、权证办理专员延期办理产权证,将视情节轻重罚款20-100元,由此引起客户索赔的将按集团公司过错追究制度层层追究。

2、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、物业公司如延期提交齐全、准确的客户资料,将视情节轻重每户罚款20-100元。由此引起客户索赔的将按集团公司过错追究制度层层追究。

3、由于部门的管理不当导致客户证件的遗失,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-500元,并协助客户补办证件。由此引起客户索赔的将按集团公司过错追究制度层层追究。